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也将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和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征文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二、征文要求
1. 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 文章作者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5. 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6.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三、评选程序
根据南京市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继续实行三级联动,即校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区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市级评比。
1.网上申报:各文章申报人于2016年4月20日0点起至5月4日24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通知》中网上申报流程)。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服务电:025-84598503转111/109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2. 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 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4. 报送纸质文本: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3)。学校将在2016年5月10日前把优秀案例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教育学会。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
南京市文靖东路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docx
附件2:2016年度南京市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rar.rar
附本次活动学校评审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评审具体事务安排 |
3月25日——4月7日 |
教师自行撰写文章,青年教师寻求师父指点认真修改 |
4月8日 |
教师将文章纸质稿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
学校组织评委团进行初评 | |
4月9日 |
公示校级评审结果 |
4月9日——4月17日 |
获奖教师认真修改文章 |
4月18日 |
校级获奖教师将修改后的文章纸质稿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
组织教师进行再次评比 | |
4月19日 |
公示最终区级参评名单 |
4月20日 |
推选区级参评的教师按要求将文章上传指定网站 |
1.学校所有教职工人人参与。 2.请各位老师按时间截点认真撰写并上交文章,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