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保持市级文明校园荣誉,根据创建文明校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文明员工”评选,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标准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投身“争当文明员工”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建设和改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
4、勇于创新、善于钻研、积极进取、严谨执教,热情服务,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5、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同事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敢于批评不良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
6、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无以权谋私、以职谋利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行为。
7、家庭氛围健康和谐,言行举止文明,邻里和睦相处,社会、家长、学生评价好。
二、评选办法
1、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负责对全体教职工以平时和年终两种形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是指平时收集的有关会议记录、通报、决定、意见、工作情况,考勤记录等;年终考核结合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进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为文明员工。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将综合全年情况进行。
2、对发生严重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3、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的评选结果,经学校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作为其他选先评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