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督〔2018〕6号
关于印发《江宁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高职校、幼儿园:
按照《江宁区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江宁教字〔2018〕47号)和《江宁区2018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意见》(江宁教字〔2018〕5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6月8日至27日在全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江宁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周录林督学联系,联系电话:52284631。
附件:《江宁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5日
江宁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督导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江苏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9号)文件精神,对照《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专项督导,通过检查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留守儿童”创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助力。
督导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7日
督导主题: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
督导范围:各中小学(高中一年级)、高职校(一年级)、幼儿园
督导工作安排:
一、 成立专项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周强、刘尹武
副组长:刘勇、蒋开华
组员:朱卫华、王晓根、李昌瑜、王事兰、周录林、陈志荣、缑泽功、张顺巧、褚裕锋、章熙斌、李宏兴、王必闩、宋熠、邓庆、笪鸿山、周大行、潘占武、袁家银、丁琪、王蓉
二、成立专项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刘勇、蒋开华
副组长:朱卫华、王晓根、周录林
组员:李昌瑜、王事兰、陈志荣、缑泽功、张顺巧、褚裕锋、章熙斌、李宏兴、王必闩、宋熠、邓庆、笪鸿山、周大行、潘占武、袁家银、丁琪、王蓉
三、督导分组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情况专项督导分组一览表
责任区 | 责任督学 | 督导检查学校名单 |
1 | 朱卫华 | 江宁高级中学、竹山中学、文靖东路小学、秣陵中学、秣陵小学 |
2 | 李昌瑜 | 上坊中学、上坊小学、淳化中学、淳化小学、上坊新城学校 |
3 | 王事兰 | 秦淮高级中学、东山外国语学校、宇通实验学校、秣陵高级中学、未来科技城小学 |
4 | 周录林 | 潭桥小学、实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永泰路小学、南外方山分校 |
5 | 王晓根 | 开发区学校、汤山中学、汤山小学、月华路小学、周岗学校 |
6 | 褚裕锋 | 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湖熟中学、湖熟小学、横溪中学、横溪小学 |
7 | 章熙斌 | 百家湖小学、觅秀街中学、觅秀街小学、江宁中学、江宁小学 |
8 | 张顺巧 | 天景山中学、天景山小学、上峰中学、上峰小学、科学园小学 |
9 | 陈志荣 | 龙都中学、龙都小学、宏运小学、诚信小学、丹阳学校 |
10 | 缑泽功 | 岔路学校、将军山中学、将军山小学、翠屏山小学、南站滨河学校 |
11 | 宋熠 | 竹山小学、玉树路中学、江宁高职校、铜井中学、铜井小学 |
12 | 李宏兴 | 临江高级中学、天印高级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谷里中学、谷里小学 |
13 | 邓 庆 | 东郊小镇小学、土桥中学、土桥小学、陆郎中学、陆郎小学 |
14 | 王必闩 | 清水亭学校、空港小学、东善桥中学、东善桥小学、庆兴路小学 |
15 | 笪鸿山 | 上元中学、百家湖中学、东山小学、上元小学 |
16 | 周大行 | 禄口中学、禄口小学、禄口二小、铜山中学、铜山小学 |
17 | 潘占武 | 麒麟中学、麒麟小学、麒麟科创园学校、桃红中学、陶吴小学 |
18 | 袁家银 | 东南大学附属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东郊小镇第一幼儿园、蓝海豚幼儿园、博苑仲谋幼儿园 |
19 | 丁 琪 | 天麒路幼儿园、阳光艺术幼儿园、可儿幼儿园、武夷绿洲幼儿园、森森药大幼儿园 |
20 | 王 蓉 | 芳园西路幼儿园、翠屏湾幼儿园、翠屏东南小星星幼儿园、晶贝贝幼儿园、成长幼儿园 |
四、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1、做好准备工作: 中小学、高职校、幼儿园按照江宁教督(2018)6号文件要求,下载相关材料,逐一精准填写,梳理准备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材料: (1)要认真核查建档材料。重点检查建档到人、精准登记的工作情况,实现数据与人头吻合,登记内容与家庭现状符合,力求真实、准确。(2)要认真检查学校工作过程材料。重点检查局《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看看结对帮扶的“六个一”工作要求是否落实。
3、个别访谈:与校长、分管领导、相关教师、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的具体措施,发现典型事例。
4、电话访谈:通过电话联系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人、外出务工的父母,了解孩子生活、学习情况,了解学校、教师对孩子的关心、照顾情况。
5、当场向学校反馈督导检查的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各责任督学认真填报本次专项督导所需材料(留守儿童花名册、登记表、明细表、计划、总结、督导工作照片、督导报告),并于6月28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zll38701@qq.com,牵头人负责撰写专项督导工作报告。
五、材料目录如下(学校提供的纸质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序号 | 目录名称 | 备注 |
1 | 学校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一式两份)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1份 |
2 | 学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1份 |
3 | 学校本年度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计划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1份 |
4 | 学校本学期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记录 (含街道、社区、学校、班级等图文资料)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1份
|
5 | 学校本年度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总结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 |
6 | 学校本年度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宣传报道 | 学校提供,督学带回 |
7 | 对照《江宁区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明细表》检查相关工作的材料 | 学校提供, 责任督学带回 |
8 | 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见《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 责任督学填写 |
9 | 江宁区责任督学督导反馈通知单(一式两份) | 责任督学填报 |
10 | 本责任区学校专项督导报告 | 责任督学撰写 |
附件1:江宁区留守儿童概念图解(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2: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
附件3: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后)
附件4:江宁区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检查表
附件5:《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附后)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 |||||||||||
| |||||||||||
附件2 | ||||||||||
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公民身份号码 | 是否登记户口 | □是 □否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现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身体情况 | □健康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 残疾等级 | □一级 | |||||
患病类型 | □先天性心脏病 □白血病 □血友病 | |||||||||
是否学校寄宿 | □是 □否 | 就学情况 | □未入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
家庭情况 | 祖父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祖母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外祖父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外祖母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父亲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当前务工地点 | 省(区、市) 市(区) (详细地址) | ||||||||
母亲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当前务工地点 | 省(区、市) 市(区) (详细地址) | ||||||||
实际监护情况 | 农村留守儿童类型 |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 ||||||||
父母外出有无委托其他监护人 | □无 (属于无人监护) | |||||||||
| 受委托监护人 | 受委托监护人 | ||||||||
受委托监护人 | 受委托监护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 ||||||||
受委托监护人 | ||||||||||
监护情况评估 |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情况较好(能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 | |||||||||
家庭经济来源 | □打工收入 □种养殖业 □政府救助 □亲朋接济 □其他 | |||||||||
救助帮扶情况 | □享受低保 □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 □住房救助 □其他救助 □暂无救助帮扶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复核人(签名): | 填表人(签名): | ||||||||
注: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
附件3 | ||||||||||||||||||||
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户籍地 | 是否登记户口 | 父亲务工地点 | 母亲务工地点 | 就学情况 | 寄宿情况 | 健康状况 | 实际监护情况 | 村(居)委会联系人 | 结对帮扶教师 | ||||||
无人监护 | 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 | 兄、姐监护 |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监护 | 单位监护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复核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
注:1.就学情况填报内容分为8类:未入园、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职、辍学、不在学。 | ||||||||||||||||||||
附件4:
江宁区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检查表
责任区: 号 责任督学: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 名称
| 街道、教育局 强化保障责任 | 学校开展关爱行动 | 街道、社区、家长联动 | 合计总分 | |||||||
成立领导小组 | 增加装备投入 | 城乡教师交流 | 开展建档行动 花名册 登记表 | 开展结对帮扶 做到 六个一 | 强化安全法制 普法教育 维权行为 | 心理健康教育 联系方式 谈心方式 | 校外教育辅导站 街道 社区 | 优先安排校车 优先安排午餐 | 家长孩子 周周联系 家长老师 月月联系 |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0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此表是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8日发)的文件精神制定的,以利于督学在督查中准确把握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具体内容,以便于区分三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果,把党和人民的温暖送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心中,让“留守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和谐成长。(根据佐证材料打分)
附件5: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留守儿童”工作力度,做细、做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积极摸索留守儿童的教育思路和方法,引领留守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和谐成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发挥学校在儿童成长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家庭、社会各方面因素,共同为留守儿童创设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教育联动行动、环境改善行动,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机制,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实际的关爱和教育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指导、安全有保障、亲情有呵护、活动有阵地”。
三、主要措施
(一) 强化保障体系,形成关爱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区教育局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督导室、人事科、信访办、普教科、计财科、职社科、法制安全科、托幼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周 强
副组长:宋 军 刘 勇
成 员:王事兰 费 扬 王素军 孙友宁 王晓根 沈志敏 王景宝 张银生 成爱玉
办公室主任:宋 军
各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成立以校长(园长)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使教育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物质保障。区教育局根据全区留守儿童分布状况,加大对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各校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多媒体教室等现代教育装备进校园,挖掘资源,增加学校图书藏书,提高生均图书册数,改善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场地设施,力争学校硬件建设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城区学校标准。
3.加大城乡交流,加强师资保障。区教育局继续实施和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加强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各结对学校要努力提升结对实效,通过结对,双方学校要在教育观念、办学思想上有新变化,要提高师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校园文化内涵。
(二) 开展关爱行动,彰显关爱效果
1.开展建档行动,明确关爱对象。各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并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有留守儿童的中小学校每年10月20日前将《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江宁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江宁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花名册》发至jndytd@126.com 邮箱。
档案记载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①“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读班级、就读形式、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家长姓名、托管情况、家长务工情况及联系电话、微信、QQ等。②学习情况,具体包括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③成长情况,主要指突出的兴趣特长、重大的成绩与不足等。留守儿童建档率要达到100%。
留守儿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增留守儿童纳入到教育关爱范围。通过建立档案,摸清当地留守儿童现状,为有效地开展教育关爱工作奠定基础。
2.开展结对帮扶,弥补亲情缺失。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优势,为留守儿童安排帮扶结对教师,建立教职员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每位帮扶教师要详细了解帮扶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做好“六个一”:即每月对结对帮扶的留守儿童至少进行一次谈心、检查一次留守儿童的家庭作业、与留守儿童共进一次午餐或晚餐、与留守儿童的父母通一次电话(微信、QQ),每学期到留守儿童家中看望一次、敦促“留守学生”每学期至少写一封亲情信。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教育关爱,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在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使留守学生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3.强化安全法治,确保人生安全。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积极预防溺水、交通安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多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三是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以及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4.开设心理专题,关注心理健康。“陶老师工作站”江宁分站要主动、积极、倾心为留守儿童做好心理咨询和服务工作。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开设心理教育课,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通过正面引导,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外出务工的艰辛,教育“留守儿童”遵规守纪,养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同时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辛劳。用爱心弥补缺失的亲情,让“留守儿童”深切感受班主任、老师对他们的关爱,增强师生间的亲切感和信任感,以此来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让留守儿童的各种烦恼有地方倾诉,为他们打开“心结”。加强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
(三) 开展教育联动,形成关爱合力
1.与街道或居委会合作,在留守儿童较多的街道或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校外教育辅导站”。邀请教师志愿者联盟成员或社会热心人士担任管理人员,照顾生活,指导学习,监管安全。学校协助安排一名专业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管理并接受学生的心理咨询,同时组织留守儿童在“家”中开展读书、绘画、游戏等主题活动,举办安全、科普、法律等知识讲座,组织留守儿童参加美化环境等社会实践活动,有效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2.积极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条件。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要;优先为留守儿童提供校车,满足上学需要;有食堂的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午餐需要,让他们充分感受生活的温暖。
3.积极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素质。借助家长学校,定期对留守儿童受委托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外出打工家长做到每周至少打一个电话与孩子联系,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一次,铺架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沟通的桥梁,从而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在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家长对子女法定监护责任,制定相关条约,强化他们家庭教育的意识,明确他们教育子女的职责,规范他们对子女养育监护行为,提高他们培育子女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
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生活有人照管、学习有人辅导、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加强宣传,总结提升
各校要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宣传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大意义,号召广大师生关爱留守儿童、帮助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和谐的、充满爱的学习成长环境。对留守儿童的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各学校要有专人负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并及时报送。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区教育局。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考核,有序推进
各校要把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纳入到对班主任、教师的工作考核之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并与评优评先挂钩。教育局将定期对各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帮扶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走形式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的年终综合评估之中,与教师相关的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以切实推进我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积极有序开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