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教督委办〔2018〕16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规范办学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及《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宁教中[2017]2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阶段对全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规范办学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
二、督导内容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落实国家及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情况、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情况。重点聚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免试就近入学、阳光招生、均衡分班、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及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督导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区级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1.学校全面自查。学校填写“南京市2018年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自查表”并上报各区教育相关部门。
2.区级核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假期和开学工作检查,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各校责任督学加强对责任区学校的指导,发现问题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3.市级督查。9月24日至28日期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学校自查及各区核查情况组织督导抽查。抽查安排将提前电话告知各区联系人(不再另发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部署,明确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通知区内中小学校(含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如实填报,由学校校长签字后上交区教育相关部门留存备查。
2.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9月20日前各区将自查报告、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查报告、附件2和电子文档以区为单位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邮箱。自查报告撰写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客观。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3.各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